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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出行遇不便 主动还债拾诚信

  发布时间:2019-04-16 09:49:53


    “是新华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吗,我是被执行人周某,我想把钱交上,你能帮我找到王某吗?”4月16日上午,一名被执行人急匆匆来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主动要求还款。

    因为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经法院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孙某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5000元,但孙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申请法院执行。该院立案后,扣划了孙某名下的存款并将涉案房屋拍卖,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支付欠款。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始终联系不上孙某,遂将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就在李某以为案件没有执行希望的时候,孙某突然主动联系到了承办法官,要求给付剩余欠款。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孙某无法购买机票,对其工作和声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请求法官帮忙尽早完成给付义务。承办法官马上联系李某,但因时间较长,李某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上。情急之下,孙某主动寻找李某,并在某市找到了李某,完成了给付义务。

  在此,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否则将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自由的限制,还有声誉和诚信的丧失。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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