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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之疏议

  发布时间:2019-01-21 10:25:52


  伟大的思想,总是具有普遍意义,而不会仅适用于一时一地或一人。在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里,“德”,成为人们一直遵从的思想和行为规范。

  自甲骨文至金文,“德”字的形体结构逐步演化、定型由“彳”、“直”、“心”三个部分组成。甲骨文“德”字左边是“彳”(chi)形符号,表示道路和行走。右边是一只眼睛,其上方有一条直线,表示眼睛要看正,二者结合就是“行得要正,看得要正”之义。金文“德”字又在右边眼睛下加了“一颗心”,意即除了“行正、目正”外,还要“心正”。小篆、楷书及其以后的字形结构基本没有变化。但后世,人们不断为”德”赋予了新的内涵,“德”所蕴含的基本价值观也不断得到展开。至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儒道法等各种流派道德理论思想融合而成博大精深、系统完备的中国传统文化,“德”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要义,成为中华民族品格的重要构件,经世代相传,在当今依然发出绚烂夺目的时代光彩。

  “德",寓意丰富,给了我们多维度深层次的启示。

  “德”,个人安身立命之基

  《广韵·德韵》曰:“德,德行”,道德和品行,即为众人奉行的为人处事最高、最完美的行为和心灵准则,要求人们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规律做事,不违背规律去推动社会发展、实现自我提升。

  在古代不同领域,“德”有不同的内容,儒家以“温、良、恭、俭、让”为修身五德,而兵家以“智、信、仁、勇、严”为将之五德。“德”的价值取向,给人的生命赋予指引性内涵。品德构成人的良知,使人明白事理,引领人判断是非,因此,正直、诚实、勇敢、公正、慷慨等品德,在我们面临重要抉择时便成为首要因素。

  奉德立身。以德立身贯穿于每个人的人生全过程,是做人的最根本原则。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道德对于人的要求虽有着不同的变化,每个人体验和经历的内容也不相同,但它对每个人的人生大厦支撑作用的定律是恒定的,是一个人迈向成功彼岸的舟楫。“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离娄下》)。人的差别不在于富贵贫贱,而在于能否养成高尚的品德并持之以恒地坚守。

  施德养生。“德行,在心为德,施之为行”。《道德经》中“德”字出现了41次,第五十一章称:“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明确“道”与“德”的“生长万物”与“蓄养万物”关系。《太平经》卷五十六至六十四称:“夫道兴者主生,万物悉生;德兴者主养,万物人民悉养,无冤结。”人体的五脏六腑与人的德性涵养密切关联,犯上伤下,恨、怨、恼、怒、烦都是疾病的根源,心不善、不孝、做违反规律的事都会伤及身体,世间的疑难杂症都是自身缺德的报应,治之则需拨阴取阳,从自身清理缺点,找出原因,从家庭伦理道德中寻查自己的亏欠,“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反思自己的缺点过失,拔除心里不愉快的阴影,用感恩的心、挚诚的爱去温暖身边的每个人,这样,方能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享有快乐的人生。在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一些贪官“双开”的决定中,诸多贪官被通报为“毫无政治信仰,毫无道德底线……”真可谓“德不配位,必有余殃”。

  “德”,社会海晏河清之源

  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维系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构成了一个国度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民族品格。

  中国是礼仪之邦,向来注重德,讲求德政、德治、德礼、德行。人和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人的社会性,人们在社会上立足、生存、发展,因不同的家庭身份和社会角色,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实施的不同行为,均需遵从一定的社会、家庭规范。在家庭中,要遵从父仁母慈、夫敬妻爱、子孝女顺的家庭美德。在职场,教师要涵养教书育人的师德,医生要践行治病救人的医德,经商要具有童叟无欺的商德,司法工作者要秉持平如水明如镜的司法职业道德,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奉公的政德,文艺工作者要做到“其德足以昭其馨香”……

  政德亦称官德,它关系着民心向背,引领着社会道德风尚。官德不良民德必失,育民德必先修官德。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一向重视官德。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就出现了对官吏的道德评价,孙叔敖是第一个被尊为奉法循理的官吏。此后不同时期,官德的标准侧重不同。唐太宗李世民结合汉代刘向“六正六邪”之说,将好官的德行分为六类:高瞻远瞩的圣臣、扶善除恶的良臣、进贤不懈的忠臣、明察成败的智臣、廉洁奉公的贞臣、刚正不阿的直臣,以圣明、贤良、忠诚、睿智、贞洁和正直作为官德的六大内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为历史范畴的官德,一部分被不断提纯、继承和延续下来,如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岳飞“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浩然正气,孙中山“天下为公”的坚定信念等。而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中涌现出了许多道德楷模,如大公无私的周恩来,坚持真理的彭德怀,一心为民的焦裕禄……他们都赋予了官德以新的时代内涵。

  官德不彰,贪腐丛生,社会信任危机便凸显。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官德一定程度上出现滑坡现象:个别官员热衷作秀、枉顾民生,急功近利、钻营浮夸,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尸位素餐、不思进取,贪污腐败、骄奢淫逸,给社会道德风尚带来极恶劣的影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铁腕“打虎”“拍蝇”,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军心。

  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各级领导干部都应立政德,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应明大德,铸牢理想信念的根基,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应守公德,强化宗旨意识,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应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廉洁修身齐家,以家庭和顺引领社会和谐美好。通过全体公职人员的不懈努力实现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德”,国家长治久安之本

  源于公序良俗的德与国家制定的法一并构成了自上而下的社会规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底线,是社会公德的固化和外化标准,作为他律对人的社会行为发挥强制作用。而道德作为更高的行为标准,像看不见的软性法律在人的心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起着自律的作用。

  历史轨迹显示,中国古代法律和道德关系处理得比较融洽的朝代伴随着王朝兴盛。早在西周,统治者提出“明德慎罚”;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唐代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代表述为“明刑弼教”,因而出现了西周成为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成为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而秦始皇实行严刑峻法,片面性绝对化地将商鞅的“重刑理论”推向极端,结果导致秦王朝二世而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应体现一定的道德伦理精神。“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法律制度所蕴含的道德伦理精神,构成它取得社会民众认可的意识形态基础和社会舆论基础,应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法律制度,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有关自由、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理想追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道德价值判断。

  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应依靠道德的力量。公民道德是一种以崇尚法律权威的守法道德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和观念体系。一个国家的民众是否普遍形成了公民的道德意识,对于法治是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发挥其应有的实际效果具有直接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明确将“依法治国”思想付诸实践的第一人管仲,将“礼、义、廉、耻”提升为“国之四维”,他指出:“四维张则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牧民·第一》)。200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不断深化和拓展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筑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去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高校教育是基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应紧密契合并正确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有效处理好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对一些行为评价的冲突,实现良法善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应着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道德的滋养是法治文化的源头活水,只要我们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善于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聚合起来,把法治和德治有机地融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的功能结合起来,坚守不忘本来,坚持吸收外来,坚定面向未来,才能推动当代社会道德与法律不断相交相融,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根基。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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