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情虽各异 法不可违 ——读莎士比亚喜剧《一报还一报》有感

  发布时间:2019-01-21 10:21:09


  《一报还一报》是莎士比亚创作的一部喜剧。该剧讲述了维也纳公爵文森修借出巡之名,将政务交由大臣安哲鲁全权摄理。在摄理政务期间,安哲鲁将公爵束之高阁达十九年之久的风流罪重新启动,并将致使朱丽叶未婚先孕的绅士克劳狄奥逮捕入狱,并判处死刑。克劳狄奥的姐姐伊莎贝拉为了拯救弟弟,向安哲鲁求情。但表面上正人君子的安哲鲁却是个道貌岸然、伪善狡诈之徒,他趁机向伊莎贝拉提出只有委身于他,方可免其弟弟一死的邪恶交换条件。最终在公爵的帮助下,伊莎贝拉挽救了克劳狄奥的性命,并使审判克劳狄奥的安哲鲁自己受到了审判,“正义之举最终胜出”。

  引发此剧的导火索就是安哲鲁重启公爵束之高阁的法律。而对于此法,剧中的人物可谓是情各诡异。从公爵文森修与托马斯神父的对话中可以得知,公爵对于十几年来这些法律当作具文的局面自知难辞其咎。正是公爵自己的过失与默许,才让这些法律被民众藐视,不再敬畏,致使民风习于淫佚。但公爵又害怕把这束之高阁的法律重新实施起来,会被民众扣上暴政的“帽子”,所以才让“持身严谨、摒绝嗜欲”的安哲鲁代理自己的职权,重整法纪。而安哲鲁初掌大权,一改公爵以往做法,严厉执行风流罪,并判处克劳狄奥死刑,以杀一儆百,震慑民众,博取名誉;然而在见到为弟弟求情的伊莎贝拉后,安哲鲁私欲暗生,携私枉法,全然不顾尊严和法律,竟向伊莎贝拉提出把她的贞操奉献给他,来换取免除克劳狄奥死刑的要求。

  而本案当事人克劳狄奥及其姐姐伊莎贝拉则对此法亦有不同的观点。克劳狄奥认为自己与朱丽叶情投意合、互许终身,原本计划完婚,但碍于朱丽叶的一注嫁奁仍在她的亲友保管之中,想等到嫁奁正式到朱丽叶手里再举行婚礼。自己跟朱丽叶要好,致使她怀有身孕纯属意外,自己犯此风流罪绝非故意,纯属意外过失;不过克劳狄奥亦认为自己被判此罪是罪有应得,只得认命:“威权就像一尊天神,使我们在犯了过失之后必须受到重罚;它的命令是天上的纶音,不临到谁自然最好,临到谁的身上就没法反抗;可是我这次的确是咎有应得”。而伊莎贝拉却认为自己的弟弟罪不至死。在向摄政大臣安哲鲁的求情过程中,伊莎贝拉申辩道,虽然自己也深恶痛绝风流罪行,希望法律把它惩治。但她却希望安哲鲁能宽恕自己弟弟的过失。因为在风流罪成为具文期间,有多少人犯过克劳狄奥一样的罪,可谁曾经因此而死去?她不希望克劳狄奥成为第一个安哲鲁重启风流罪的献祭品。

  剧中各个人物对于风流罪的法律情各诡异,但法不可违,法律必须要执行。然而对于诸如剧中风流罪这样具文的法律,该如何执行呢?

  法律若长期虚置不用,只会削弱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剧中公爵所言,原本严峻的法律,是对放肆不驯野马的羁勒,但长久不施行的话,这些严峻的法律就会如一头蛰居山洞、久不觅食的狮子的爪子全然失去锋利那样,而变成毫无效力的东西,法纪的威严完全荡然无存。法不可违,成为具文的法律仍旧是法律,不能因为法律是具文,就弃用,否则只会滋生罪恶。恰如安哲鲁在拒绝伊莎贝拉求情时所言,“法律虽然暂时昏睡,它并没有死去。要是第一个犯法的人受到了处分,那么许多人也就不敢为非作恶了。现在法律已经醒了过来,看到了人家所做的事,像一个先知一样,它在镜子里望见了许多未来的罪恶,在因循怠息之中滋长起来,所以它必须趁它们尚未萌芽的时候,及时设法制止。”

  法贵必行。若法律时而沉睡,时而苏醒,因时因人而异,只会透支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只会让民众无所适从。成为具文的法律也要执行,正如剧中克劳狄奥一案,安哲鲁复苏沉睡多年的风流罪,整顿法纪,是为了实现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本无可厚非。但具体到克劳狄奥个案正义中,刑虽严而情不允。确实如伊莎贝拉所言,在维也纳风流罪沉睡的十几年中,所犯之人众多,却无一获刑,唯独自己的弟弟获罪,这样的法律太残酷了!当人人都在做国家默许的事情,为什么唯独到自己这里不行了?这虽然合法,但确实于情不合,难以令人信服。法律不强人所难,具文的法律的执行问题,要兼顾社会正义与个案正义的统一。既要将沉睡的法律唤醒,严肃法纪,实现社会正义,又要兼顾法律苏醒原点时触犯法律的人的个案正义问题,尤其是那些沉睡多年之后忽然苏醒的法律执行问题。法律沉睡和苏醒往复,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效力就会飘忽不定,民众自然无从判断。因是之故,对于那些在具文的法律睡醒临界点触犯法律的个案,处罚之时必须合法合情,略情论法,刑难严而不中;而衡情于法之中,法明而情亦允。当然对于具文的法律执行难题更好的解决之道是对导致具文的法律出现的机构和个人的严肃追责,杜绝具文的法律出现,让法律永不沉睡。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3028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