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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把开庭规范化作为一项制度进行考查

  发布时间:2009-12-22 09:45:12


    为严肃审判纪律,强化审判作风,从今年开始,我院把开庭规范化作为一项考察制度,从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入手,通过完善考查制度,强化法官的庭审意识,提升法院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做法如下:

    

    一、考评主体固定化。过去对法官庭审考评往往是临时组织,使考评人员有应付观念,被考评对象也有仓促上阵现象。为此,我院由院政治处牵头,制订方案及考核办法,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从而使检查情况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二、组织方式灵活化。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考评,对检查合格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给予处罚,做到了有检查、有考评、有奖励、有惩罚。

    三、检查内容具体化。检查内容共分四个方面:1、庭审程序,检查是否遵循诉讼法规定的开庭程序开庭,开庭前是否依法进行送达,是否提前公告,庭审准备是否完善,是否依法实行公开(或不公开)、回避等制度,是否在审判庭开庭等;2、庭审记录,检查书记员是否到庭记录,有无出现法官自审自记情况;3、合议庭负责制落实情况,检查普通程序案件开庭时合议庭成员是否全部到庭、是否各负其责,有无合而不议情况;4、法官庭审形象,检查审判人员是否着装规范、开庭准时、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有无开庭期间接打电话、吸烟、随意走动及酒后开庭等现象。

     自该项制度实施以来,经检查全院各类案件开庭中未发现一起违反庭审纪律、庭审程序的情况,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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