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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法院:晴天,雨天!都是执行天

  发布时间:2018-08-31 17:35:22


        8月30日上午8点,虽然暴雨突至,但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终于松了一口气,刚愎自用的被执行人王某自动履行了房屋损失。

        原来,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该院,经法院判决,王某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刘某向其转租的位于新华区某街道“某服装城”的门面房一间,并按照5860每月赔偿刘某经济损失直至腾交房屋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虽然刘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此事,但王某态度强硬不肯履行,万般无奈,刘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期搬迁房屋的通知,王某仍然拒不搬出,虽然执行干警与其交谈,向其释法明理,但王某始终不履行义务。

         看到此种情形,执行干警依法对房屋实行强制腾空。在制定了执行预案后,执行干警8月30日从早上6点,历经2个小时依法强制腾退了王某租赁的刘某的房屋,王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这才服了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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