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我院注重诉前调解,力争使来诉的简易案件在诉前调结,既节省了诉讼时间,也减少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我院诉前调解室三天调结了三起案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案一:11月10日,年已75岁的退休职工王某与老伴吴某长期以来因生活习惯爱好不同,经常伴嘴吵架、生气,一气之下将老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该案立案后,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纠纷,调解员于立案当天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安排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女方声称,男方若敢到法院起诉离婚,就要把家中东西砸光。鉴于这一情况,承办人员把重点放在做好男方的工作上,从关心女方生活起居进行开导,劝说其:“天越来越冷了,若真离了婚,女方暂时在何处安身,不如双方相互忍让,过完春节,天气变暖后,若仍无法和好,再离不迟”。在承办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告终于同意暂不离婚,自动提出撤诉,使这起离婚纠纷于立案当天解结。
案二:原告杨某与丈夫张某感情一直不好,今年10月12日晚原告在家遭丈夫殴打后多处受伤,头脑不清,要求离婚,诉至法院后,通过诉前调解,承办人找准了双方矛盾的症结,主要是男方经常酗酒引起,男方并不想离婚。通过法理教育,讲明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后,男方十分后悔,并当庭保证今后坚决不酗酒,不再动手打人,取得原告谅解,双方当庭达成了和好协议。
案三:2008年10月3日被告朱某因办事借原告张某35000元,同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后起诉法院。该案经诉前调解,认为被告为国家在职干部,觉悟高,欠债还钱理所当然,不应以三万余元而诉到法院,扩大矛盾,影响和谐。经做工作,被告自感惭愧,同意还钱,并当庭让家属将钱送来,当天履行完毕。
诉前调解室自今年9月份开展工作以来,共调结各类案件36起,平均不到2天调结一起,当天受理当天调结16起,为辖区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