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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的难言之隐

  发布时间:2018-03-26 14:54:27


         近两年来,新华区法院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及时控制和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严格用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人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手段,加大对抗拒执行、妨害执行的打击力度,穷尽法律措施,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效明显,但是,有些案件新华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还是无能为力......

         “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这一承诺引发了社会普遍赞誉和广泛共鸣,尤其是当事人更是时时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展,认为最高法院都承诺了要解决执行难,自己的案件就一定会成功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到位,就是法院办事不力。

         之所以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搞清楚自己的案件到底属于“执行难”还是“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基本解决那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却因某些因素迟迟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件能否执行到位,除了取决于法院执行工作是否得力,其归根到底还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只要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执行干警穷尽十八般武艺,也要努力让他履行义务。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后标的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法院称之为“执行不能”。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就算新华区法院干警们使出“洪荒之力”,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终结执行。对于已终结本次程序结案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会建立单独台账,定期进行财产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就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确保一些有执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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