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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新华区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17-12-07 16:33:43


       127日下午,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6名执行干警,来到位于新华区某村某土地使用纠纷案中的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清除行动,彻底维护了法律权威。

       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土地使用权引起法律纠纷,张某擅自将板砖房、建筑垃圾、生产工具等建设、放置在执行人的土地范围内,经判决后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执行。张某无正当理由侵占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华区某村某厂房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上盖上了房屋等临时设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对原告土地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

       该院于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其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确认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建设及堆放的板房、厂房、大理石生产原材料、厕所、狗舍及杂物等拆除并清除完毕。判决生效后,张某只清除了一部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该院执行局对其实施了强制执行行动。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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