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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大钢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7-12-07 16:17:43


    2017年12月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鲁山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大钢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大钢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并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长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15年5月25日,该公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导致该入园老人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被告人刘大钢在担任鲁山县民政局局长期间,未按规定开展普查和安全排查,即同意为康乐园老年公寓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致使该老年公寓长期违法运营。刘大钢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公寓消防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了“5·25”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另查明,刘大钢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下属及他人贿赂共计149000元,贪污公款5万元。

    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大钢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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