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还对上门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围堵,到头来不仅要履行执行款,还要缴纳罚款。当老赖在罚款决定书上签字时,懊悔地说:" 早知道当初就主动把执行款交了,现在不仅要交钱,还要多罚钱,更影响了公司声誉,真是得不偿失。"这是日前新华区法院在执行时发生的一幕。
2016 年 5月,纪某与平顶山市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某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给原告纪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35万元。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纪某于2016年10月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进行了土地、房产、银行存款及车辆进行了查询并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当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时,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以判决不公正为由拒不履行,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召集该公司员工数十人围堵执行人员。后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执行人员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传唤至法院。
经宣传教育后,王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与申请人纪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是两个月后王某并未履行和解协议,并外出躲避执行。自诉人纪某以被告人王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6月向新华区法院提起控诉,该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王某名下有奔驰、奥迪车各一辆,公司也在运营中,王某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偿还了全部案款,并表示愿意将扣押车辆愿意遵从法院处理,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