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贺某的委托律师签发了执行调查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执行调查令。
被告吴某于2013年向原告贺某借款一百余万元,后经贺某多次催讨,吴某只支付了半年利息,就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归还剩余借款。生效判决后,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欠款,因吴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经执行干警经多次查询,吴某名下虽有银行账户,但其中余额远远不足以偿还执行案款。为此,贺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调查令。执行局副局长宋亚辉接到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的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以最快速度签发了该院执行局首份执行调查令。目前,律师已持“令”展开调查。
调查令有效减少了律师取证过程中的种种阻力,给律师取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保障了司法程序公正,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