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新华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杨某因投机取巧,想“懒省事,赚钱快”被我市新华区食药局处罚。
被执行人杨某在平顶山市经营着一家早餐店,因在食物中添加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被处罚,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四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娄培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后,于19日早晨将被执行人带至新华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杨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但是家庭比较困难,妻子卧病在床,难以短期将执行款如数凑齐,经调查情况属实,执行局领导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立即召开合议庭合议,经研究,此案情况特殊且被执行人能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法律义务,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免于拘留,案件最终被执行人杨某以分期的形式支付执行款执结。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踏踏实实赚钱,才能踏踏实实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