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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拒执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12 09:17:33


    张某骑电动车与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八级伤残,双方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本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却杳无音讯。李某向新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接到该案件后,执行局副局长宋亚辉立即查询了张某名下的财产,得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迅速驱车赶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过当地村委会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长期不在家。另一边,李某因伤住院,无法继续工作,高额的医药费使得原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生活困难,宋亚辉为其申请了法院救助金 。

    为了能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宋亚辉在被执行人张某的住所地附近张帖悬赏公告并刊登在平顶山晚报上,还通过平顶山电视台进行悬赏,但是收效甚微。后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17年发现执行人张某隐藏身份在外打工,有固定收入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赔偿义务,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2017年6月,新华法院执行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张某按拒执罪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付康生 赵静一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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