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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法院:金融债权案件行动 处理不动产

  发布时间:2017-06-29 16:00:32


       6月29日上午9点,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此次执行的目的地——新华区某机械厂,该厂因一起担保物权案件,被某银行向该院申请执行。

       该机械厂不仅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还将厂房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执行干警依法发出腾迁公告,并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迁出上述厂房内的人与物,但该厂至今未履行腾迁义务。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对整个厂区设置警戒,大家各司其责,开始清场,并马上开展搬迁工作。由于租赁情况不明,又无人提出执行异议,无法确定权属,在对现场进行清场后,对厂区内20余个储藏罐及一部分设备进行就地封存,对厂区3家店面内的物品全部进行了搬迁,并制作清单及执行笔录。中午12点,执行干警贴上了封条,此次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这只是新华区人民法院“夏季雷霆”集中执行大行动的一个缩影。该院执行局局长吴红表示,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要采取加大人员查找、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运用和信用惩戒,追究刑事责任等的力度,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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