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大早,新华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名30多岁的男子。“我是来还钱的。”这名男子说,“你们一星期内3次开着警车、闪着警灯到我家,丢人丢大了。再不还钱,就没人敢跟我做生意了。”
这名男子是一起欠款纠纷案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此前,该院多次传唤,他一直不到位,也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次“夏季雷霆”,李某被确定为执行重点,执行法官李亚楠先后在白天、深夜、凌晨3个时间段,对其可能出现的场所进行查找,得知李某回家后,法官一周内3次上门,敦促其履行相应义务。
“夏季雷霆”开展以来,迫于新华区法院执行压力,半个月内主动到该院履行还款义务的就有1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