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号上午,一名被执行人慌慌忙忙来到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说自己要交钱,这是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娄培基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2月,王某驾驶其妻子陈某名下的一辆小型轿车与岳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生效判决判定保险公司赔付岳某9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岳某负担280元,王某、陈某负担2196元。但是这两千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岳某却迟迟拿不到手。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娄培基立即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明确知道自己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的前提下,一再拖延不肯履行,每次沟通均以各种理由推说自己没有时间,妄想规避执行。
在清楚了被执行人的意图后,娄培基迅速采取措施冻结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这下被执行人慌了神,一大早急急忙忙跑到法院说要交钱,当即把2196元缴纳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