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杨某一直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06月02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将杨某再次送进了拘留所。
2014年杨某向徐某借款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及利息,到期后杨某支付了利息,但是需继续使用资金,于是双方再次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此次约定到期后杨某迟迟不肯支付利息及本金,多次催要无果的徐某感觉到对杨某信用即将“崩盘”,隧将杨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归还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义务,万般无奈的徐某只好向新华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耐心劝导杨某,为其分析利弊,并告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给他与家人的生活带来的一定的影响,但是杨某只是一句“没钱还”,多次使案件进度陷入僵局。为了真实的了解杨某的家庭情况,也为了打开杨某的心扉,炎炎夏日执行法官多次奔走到杨某住所地附近了解情况。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了解过程中得知杨某家中有病人,徐某愿意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真诚的表示只要杨某愿意还钱,即便是时间长一点也可以。但是正值壮年的杨某一直不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且没有一点点还款意愿,态度坚决,一口咬定自己没钱还,拒绝和解。为了使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于是再次将杨某送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