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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10:07:43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只限男性;

    3、部队退伍军人;

    4、身高在 173cm 以上;

    5、居住在平顶山市市区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电话:2863072。

   (二)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份);

    3、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五、录用后的用工形式

    应聘人员经体能测试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辅助性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一个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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