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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出台六项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2 15:03:51


     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新华区法院组织司法干警全体警员结合警务工作的实际,开展安全工作的大检查,防微杜渐,排查隐患,从六个方面切实加强法院安全工作:

  (一)抓好组织领导的落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机构并配备了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和司法警察大队队长为具体责任人,明确院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防火、防盗和安全检查。夜间和节假日实行法警值班制度。对安全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在安全防范过程中,划定警员的警务区、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

  (二)抓好安全教育的落实。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人民法院安全的各类重大突出事件,新华区法院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让每一位干警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增强落实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使所有工作人员都重视司法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警察大队切实抓紧抓好警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

  (三)抓好安全制度的落实。新华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力量的配备,司法警察大队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四项规则”,抓好司法警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硬、纪律明、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民法院安全保障力量。

  (四)抓好安全检查的落实。司法警察大队将定期组织全体警员及安保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形势分析,加强对法院安检、安保工作的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危害法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登记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及门卫登记等制度,要求法官必须在接待室或审判庭接待律师和当事人,不得在办公区进行。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向值勤人员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律师工作证件或身份证,经验证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

  (六)抓好庭审安全的落实。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站庭或值班,发现有妨害审判活动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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