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法院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一起典型案例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5年,姚某、董某、杨某等8位原告从被告史某处购买化肥和玉米种,购买时,被告史某赠送给8位原告“庄家乐”,后因“庄家乐”有质量问题,造成玉米减产。8位原告按协议得到种子经销商刘某赔款1.35万元,史某应赔款1.2万元却一直没赔付。于是姚某、董某等人在今年10月18日到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史某,11月20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史某赔偿姚某、董某等人的经济损失,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然而史某却长时间赖账不还。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12月22日将史某的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把他的失信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后,他将无法在任何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寰宇解释道。
史某在一次申请贷款未果后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刻从洛阳市赶到平顶山市,将案件的执行款分别送到原告家中,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件。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员的若干规定》,新华区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恢复了他的信用。赵寰宇副局长表示,今后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依托信息化建设,全方位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被执行人失信行为信息,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并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及相关部门通报,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