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落实“干警廉政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加大对廉政风险防范的管理,提高干警廉政防范的意识,确保干警队伍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今年来,我院经反复调查研究,建立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全市法院创先将干警交纳廉政风险保证金定为制度,纳入《细则》之中,要求干警遵照执行。近日,该制度公布实施后,我院96名正式干警全部自觉向院纪检监察室交纳了廉政风险保证金。这也是我院力推反腐倡廉的又一新举措。
《细则》规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注重预防、奖惩分明”的原则。涉及的风险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及干警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腐化中的腐败问题、违法违纪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措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求全院正式干警每年缴纳一次廉政风险保证金。其数额分别是:院长2600元,党组成员2000元,中层正职1600元,中层副职1300元,一般干警1000元。同时规定,每年年终视每人的廉政记录,实行奖罚。一般干警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的,年终按所缴纳保证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并将该年度保证金转为下年度保证金;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院长、副院长)年度内无违法违纪,且其主管、分管范围内也无违法违纪的,年终按所缴纳保证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并将该年度保证金转为下年度保证金。反之,一般干警年度内有违纪的,扣除其所缴纳保证金,连带扣除其所在部门正副职保证金的50%,因违法审判而违纪的,扣除其审判长的保证金;部门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违纪或部门副职违纪的,扣除其所在部门正职的保证金;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年度2起以上违纪或分管部门正职违纪的,扣除该党组成员保证金;党组成员年度内违法违纪的,年终扣除其保证金,并连带扣除院长的保证金;全院年度内达3起以上违法的,年终扣除院长的保证金。年度内凡被扣除保证金的,下年度的保证金重新缴纳。该措施的实行,将进一步制约和规范全院干警的司法行为,为我院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