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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赖”妨碍执行,受处罚自讨苦吃

  发布时间:2017-01-09 10:11:18


    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红说,有些时候,老赖表面上配合法院执行,暗地里却想方设法阻挠执行,甚至与朋友或熟人串通一气,结果连累配合他的人,也一并受到惩罚。

    2016年,孙某某等11人就我市某煤矿配件有限公司欠薪案向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调查得知,这11名申请执行人中,有10人为聋哑人,在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了4年之久,但从2013年开始,公司就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无奈之下,这些残疾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审理,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14万余元,但公司仍未支付工资,孙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所租用的经营场所早已人去楼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为打破案件僵局,法院采用悬赏公告的方式,在网络、报纸上公开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发出3天即有重大收获。有知情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有一些生产设备存放在其朋友公司的仓库,正要伺机出售。得知这一情况,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该批设备查封,并张贴公告、封条,查封。

    后来,新华区人民法院快速启动财产变现程序,该批设备经过二次流拍后,申请人表示愿意接收设备冲抵债务,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亚婷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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