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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设立诉前调解处力争使简易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发布时间:2009-08-12 09:56:15


    为了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了解并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使来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6月初我院从各审判庭挑选了3名调解经验丰富人员组建了诉前调解处,该处自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简易纠纷42件,一周内调解结案31件,当天受理当天调解结案11件,一次性调解成功率达93%,当庭履行率达65.9%。

    为了分流法院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我院自诉前调解处设立之日起,在立案庭实行了非诉调解前置程序。即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一些简易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引导和建议当事人选择到诉前调解庭先行调解处理。凡在诉前调解处处理的案件,对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处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启动诉讼程序。同时对诉讼调解处理的案件实行诉讼费优惠政策,凡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需要出具调解书的,只交纳一半诉讼费;凡当庭合解、当庭履行,不需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免交诉讼费,这样既让当事人打了一个经济、快捷的官司,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又使许多纠纷在诉讼之前,得到了化解,促进了和谐,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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