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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 延伸监督触角

  发布时间:2016-11-03 17:18:55


    针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较为易多发的问题,我们积极推行在审判执行等重要部门、重要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一是配齐人员。在各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延伸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事先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直接跟踪和监督。目前,共任命廉政监察员14名。二是树立权威。明确廉政监察员一般应当是由有同级正职或者副职非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担任,也可以由廉政意识强、作风过硬的干警兼任,实行院党组任免,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双重领导的体制;其任免、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监察部门的意见等,保证廉政监察员的监督地位和监督权威,便于开展监督工作。三是规范职责。赋予廉政监察员以监督权、建议权和一票否决权,承担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其所在部门廉政监察员的意见等各项职责。

    我院廉政监察员的设立,既是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第一线的标志,更是廉政建设的具体化。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融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弊端,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和监督者,从而实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解决监督滞后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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