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玉峰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何玉峰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该案是我院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拒执罪案件。
经查明,何玉峰以福美家超市年底铺货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分两次借现金80万元。该80万元借款到期后,何玉峰未按时归还本息,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7月20日,我院判决何玉峰及平顶山福美家实业有限公司在10日内偿还本息。我院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何玉峰、平顶山市福美家实业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后何玉峰仍拒不还款,我院于2015年10月30日决定对何玉峰拘留十五日并执行。2015年12月,何玉峰逃往常州、上海等地。被告人何玉峰在上海隐瞒身份,冒用“陈永明”的名字打工、生活。2016年6月28日,被告人何玉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抓获归案。
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何玉峰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被告人何玉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无异议。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共历时2个小时。10月31日上午,新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