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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醉驾”维护公众出行安全

  发布时间:2016-07-07 15:40:47


    今年是“醉驾”入刑五周年,新华区法院一直以来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以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为立足点,坚决依法打击“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2016125日,张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安大道路段时,后与同向王某驾驶豫D某牌号重型自卸货车与张某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受伤。经血液酒精检测,张某血液检测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23.4 mg/100ml,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201638日,检察机关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人民币20000元。除了被告人张某的案件,新华区法院今年来判处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还有十几起,其中包括醉酒后驾车追尾、醉酒后驾车撞电线杆等。

    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新华法院注重将维护刑法的威慑力、依法惩治犯罪、矫正不良驾驶行为相结合,不仅震慑了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人员,也有效地警示他人遵守交规、文明驾驶,为公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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