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女,1970年5月生,法律本科,二级法官,1992年10月调入法院工作,先后任,副庭长、庭长、副科级审判员,现任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滍阳人民法庭庭长。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2004年被新华区委评为“三八红旗手”、被新华区人大授予首届“优秀法官”,200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评为平顶山市法院首届“十大调解能手”,同年被省高院授予“省优秀女法官”称号
吴红,一个平凡的名字,一位被大家誉为“调解能手”的人民法庭的庭长,1970年5月生,法律本科,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滍阳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吴红同志自2001年8月调入基层法庭工作后,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六年来她扎根法庭、辛勤工作,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和谐审判,用自己的心血浇灌和谐社会的花蕾。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她注重调解,讲求调解艺术,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不断总结调解经验,加大调解力度,以一起起成功调解的案件有力地诠释了和谐司法的理念,诠释了人民法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真实内涵。六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案件656起,其中调解结案497起,调解结案率达到72.7%,调解率连续五年居全院第一。且在已结案件中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缠诉上访,多次被评为市、区先进工作者,被评为新华区“三八红旗手”,2006年初被评为平顶山市法院系统“十大调解能手”,同年又被授予“全省优秀女法官”,在工作实践中,她探索总结的“四心五法三结合”民事调解工作模式受到了市中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法院系统中被推广应用。她受到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被群众称为“爱民法官”。
吴红先后任职的焦店法庭和滍阳法庭,地处城乡结合部,法庭只有三名法官,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纠纷多、案件复杂干扰多、办案难度大。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她注意从细节入手,首先改变当事人对法官高高在上的感觉,树立亲和热情、平易近人的形象。每当有当事人找到她时,她总是热情地让座倒水,亲切地和他们交谈,认真地倾听他们诉说,在交谈中及时掌握他们的苦恼和要求。在第一时间里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最佳渠道、提起诉讼应注意的事项等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眼前的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庭每天接手的案件是些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她始终把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对待当事人,吴红要求自己做到三点:一是不怠慢、多尊重。二是少训斥、多疏导。三是既批评、又鼓励。正是因为有了对待当事人的正确态度,有了真诚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工作作风,才使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使许多案件都顺利调解成功。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吴红对“难断”这两个字的内涵深有体会。2004年7月,她接手了原告刘某诉被告侵权纠纷一案。1991年,原告与被告经焦店镇土地所规划宅基地各一处,门前空地留作集体共用。但房屋建成后,两被告却将门前出路占为已有,不但堵住了原告的出路,还在上面种菜,致使原告长达14年无路出行,该房无法居住,一直闲置。后经镇政府和村委会多次调解,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原告14年来,一直在外流浪,一家人有家难归,无奈原告于2004年7月诉至法院。吴红接手此案后,以最快的速度,开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庭外、庭上、庭后耐心调解,积极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要互谅互让。“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终于使两被告明白了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将路面清理干净,让原告通行。这起长达14年的纠纷,仅用15天就圆满调解结案。
“耐心细致是调解成功的基础,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这一直是吴红奉行的工作准则。做调解工作,比起判决结案,费时费神,不知要多跑多少腿,多费多少口舌。但多年来,吴红一直坚持这样做。她认为,调解结案是化解冲突的最好方式,它免除了后期的上诉、申诉、执行等问题,也是对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最好诠释。
在审理原告周聚合诉被告焦店镇郝堂村委会因土地承包款纠纷引起侵权一案中,被告村委会纠集百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来法院闹事,并多次去区、市上访,并扬言要到省里和北京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也为了使当事人尽快息诉罢访,院领导把这一案件交给吴红来处理。接案后,她认真分析案件情况,找准当事人上访原因后,多次利用休息时间到村干部及一些群众家中,和他们促膝长谈,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最后,群众终于明白真相,知道自己的错误行为,服判息访,此案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辖区,吴红是深受群众信赖的义务调解员,一些群众遇到家长里短的纠纷、一时解不开的心结,总是首先想到来找吴红评说评说。而吴红也往往乐此不疲。她常说:“人民法官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我们既有判决的权力,也有育人的责任。”她总是以倡导家庭和谐、邻里和谐为主,向群众说法说情说理,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以和谐手段调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调解案件,需要法官不仅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具备高超的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判断证据、逻辑推理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吴红非常注重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学理论和最新司法动态,并与自身所审理的案件结合起来仔细研究,她巧妙地将法、情、理兼收并蓄于调解工作中,并总结出了“四心五法三结合”的调解工作模式。即“四心”就是坚持做到对待当事人要真心、疏导说理要耐心、发现矛盾症结要细心、评断是非要公心,与当事人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五法”就是针对不同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案件的复杂程度,采用亲情调解法、矛盾疏导法、忆旧消怨法、背靠背调解法和借助外力调解法等五种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结合”就是将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及判前调解相结合、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法官居中调解与案外人协助调解相结合。通过采取“四心五法三结合”的调解模式,使所办的大量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由于在当地调解审理案件出了名,再加上她是一名女法官,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也往往指名要求由她审理他们的案件。她总是以女性天生所具有的心思缜密、耐心细致的特点,以及与生俱来的亲和力,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及时从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细节中发现矛盾,及时排解,尽力将矛盾消弥于萌芽之中。随着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在审判实践中,她注意细心总结,把离婚案件归纳为三种类型:缺乏感情基础性格不合型、经济窘迫经常吵闹型、另寻新欢引发家庭危机型。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使许多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吴红一直把“公正和效率”作为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也作为自己从事法官职业的追求。五年来,她总是把对人民的满腔热情倾注到审判工作之中,无论任务多重,工作难度多大,始终认真地做好每起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当事人的忧难疾苦,总是想方设法、尽力帮助圆满解决。在耐心做调解工作的同时,她强化审限意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在审判工作中换位思考,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就地开庭审判,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减轻了群众诉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她坚持“领先半步,务求实效”,大胆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增强庭审工作透明度,确保办案质量,努力提高自己驾驭庭审的能力,始终努力追求个案公正和社会公正的统一、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法律与情理的和谐。为了给当事人排忧解难,对每起案件均做到不等、不拖、不靠;不管当事人居住地多远,不管天气好坏,均做到风雨无阻、及时送达、准时开庭;对当事人晚到庭的,不随意按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了事。五年中她所办的案件按时开庭率达到100%,当庭调解率达到60%,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她以公正严谨的审判作风,快捷的工作效率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信赖.
力量源自心灵。吴红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完美结合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踊跃践行者,她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用心为当事人架设一座座沟通的桥梁,谱写出一曲人民法官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