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维同志,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一级法官,法律本科文化,现任本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工作中,该同志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勤恳敬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赢得了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自2005年7月,该同志调入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已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7件,每年办理案件均超100起,调撤率达到 81.4%。2006年、2007年、2008年度连续三年结案率和调撤率均居全院第一,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且案件上诉率在规定标准以下,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法上访,无一错案,圆满完成了各项的工作任务。她曾多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女法官”、“维权”先进工作者、被省高院评为“十佳法官”、 “优秀审判长”、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一次二等功。
一、提高素质,锐意进取
“打铁先得自身硬”。没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就很难掌握工作中的主动权。虽然审判工作繁重,但郭力维同志总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挤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判断力。这为她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郭力维同志18年的审判生涯中,有14年她从事的都是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审判方式,从刑事审判一下子转到民事审判,工作起来就不像以前那样得心应手。面对新任务、新要求,郭力维同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专一行。为了尽快扭转业务不熟、不精的被动局面,她自费购买了全套民事审判书籍,牺牲节假日,从头学起,并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很快转换了角色,适应了工作。并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民事审判的工作方法。同时,她还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了10余篇调研文章和案件分析,其中6篇被我院评为优秀论文。
二、牢记宗旨,执法为民
在工作中,郭力维同志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座右铭。接到案件后,不管案情简单还是复杂,不管标的额是大是小,她都认真对待,公正高效,慎重调判。如她审理的增加子女抚养费案件,往往是双方矛盾突出,虽然原告要求增加的抚养费在50元到200元之间,数额不大,但若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这时,她就会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苦衷,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力争双方满意,自觉履行调、判结果。还在她审结的上访老户王水仙诉市二服装厂劳动争议一案,该案已经一审,二审多次审理,但王水仙仍不服判。多年来其爱人马某一直上访、申诉。本案由郭力维重新主审后,起初马某说话尖刻,百般刁难,对劝说的话一句也听不进去。当他看到郭力维法官为此案而多次奔波在人事部门协调,查找有关政策、资料时,才慢慢没有了抵触情绪,最终服判息诉,不再上访。郭力维常说:“作为人民法官,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的职责,也是我最大的心愿!”她就是这样,心里始终装着群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诺言。十多年来,无一当事人反映其执法不公,上访、申诉。被群众亲切的称为“放心法官”。
三、辨法析理,注重调解
郭力维同志认为,民事审判的最高目标是“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主张能调解则不匆忙下判的原则。审判工作中,她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她不辞劳苦,主动利用节假日到社区开庭、调解,并注重从情、理、法上下功夫,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每起案件,她都要尽心尽力的调解,有的调解甚至多达十余次之多,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如她审理的陈昌刚诉平煤六矿劳动争议一案,陈昌刚因工致残,因报销医疗费与单位发生纠纷,从2001年起,陈每年为解决医疗费而分别提起仲裁一次,一审、二审诉讼各一次,申请执行一次,陈和企业都为这讼累苦不堪言。去年3月,陈再次起诉后,郭力维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起纠纷。她同庭长一道二次深入被告单位,请该矿领导出面,召集该矿医疗办、法制办负责人到场,针对企业的疑问,辨法析理,现场讲答。最终双方让步,达成调解意见,使拖了近7年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矿领导感动的连声道谢,原告陈昌刚也给法院送来了镜匾,上书“多年矛盾得化解,精心调解取双赢。”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郭力维同志总是这样不厌其烦,耐心调解,使许多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得到了有效的疏导和化解。
四、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新华区法院地处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种利益和矛盾相互交织碰撞,民事案件量多繁杂,再加上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使本来已很激化的矛盾更不易化解。要想圆满解决一起纠纷,需要审判人员付出双倍,甚至更多的精力。而民一庭仅有审判员4人,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比较突出。针对这种情况,作为副庭长的郭力维同志,在协助庭长搞好日常事务的同时,主动放弃休假及每周六的休息时间,带头多办案,办大案、难案。她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审结一起案件,白天送达、开庭、调解,下班后汇报案件,赶写法律文书,几乎每天晚上都能看到她办公室亮起的灯光,看到她深夜拖着疲惫的身体离去的背影。超负荷的工作,使她患上了腰、腿疼的职业病,但她从没为此抱怨过,从没请一天病假。同时,她严守人民法官职业道德防线,面对领导、亲戚朋友的请托,面对人情、金钱与法律的冲突,她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努力用公正的判决去赢得人们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多年来,她从未为人情、金钱而办过一起有背法律的案件。从她身上,体现出了人民法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无怨无悔的高尚情操,体现出了共产党员忠诚党和人民,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的浩然正气,树立起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辛勤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声声赞誉。但郭力维同志深知,成绩和荣誉只属于过去,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始终以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为己任,践行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体,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