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10)

发布时间:2016-05-03 15:39:08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重要使命。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水平,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继发布《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后,又精选了10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风格,对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弘扬价值作了提炼。这10起案例分别从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将这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十:某环保联合会诉某农化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弘扬的价值:环境公益

  生态环境,是人们共同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经营,都不得以破坏和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否则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长期将工业废物直接排进河道,污染了水流,造成了严重环境损害。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排污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责任。

  【基本案情】

  某农化有限公司等六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等危险废物以低价销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进河流,导致水体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某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六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六被告支付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和鉴定评估费用,并制定具体恢复环境的工作方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责任编辑:陈明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699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